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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服务中心管理细则
一、机构组成:
(一)中心管理人员
主 任:宋耀鑫
监督员:涂永利
采购员:王 铁
(二)食堂经理
一食堂:张淑珍
二食堂:林 旭
三食堂:赵成杰
回 民:张金石
(三)附属人员
微机员:赵 宁
司 机:赵振宏
电 工:杨玉平
(四)三产人员
管理员:姚 舜
饲养员:张孝良 张喜发 李淑芹
二、具体分工:
主 任:负责饮食中心的全面工作。
监督员:负责食堂内卫生和纪律的监督工作。
采购员:做好食堂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的采购供应工作。
食堂经理:主管各自食堂伙食的生产管理经营等工作。
微机员:做好微机操作,维护及各种报表及存款、取报纸、信件等工作。
司 机:做好一重食堂饭菜的运输及饮食中心全面运输等工作。
电 工:负责所有食堂机器、电路、电器设备的维修、检修安装等工作。
管理员:负责中心食堂管理以外的其它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,包括猪舍、杨树地、果园以及菜窑等等。
饲养员:负责猪舍内饲养、清理、繁殖及菜窑送菜等等工作。
三、指导思想:
以“三服务、两育人”为宗旨,以改革为主线,不断提高伙食管理水平,加强规范化建设,以便充分调动炊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;不断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水平,降低伙食成本,增加花色品种,扩大服务项目,以便全方位、多层次满足不同生活水平需要,增加创收,改善办伙条件,把食堂办成“餐饮者之家”。
四、经营原则
以“保一块、放一块”为原则,即“保一块”学生一食堂,该食堂以服务为宗旨,立争把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,以确保我院正常工作秩序;“放一块”客饭、包桌等附加值大且技术含量高的服务项目,满足不同生活层次需要,增加创收,改善办伙条件。
五、管理方式及核算办法:
㈠ 各食堂在主任领导下,各组以厨师长为中心,全员为骨干,进行目标管理。并逐级明确工作目标和各自岗位职责。
㈡ 各食堂进行单独核算,在规定指标范围内盈利有奖,亏损自补。具体核算办法如下:
1、学生一食堂具体核算办法:
学生一食堂进行全成本核算后(职工基础工资、岗位工资进入成本),其效益工资在其利润达到(15—20)%时,按其总卖钱额的6%提取效益工资,并按各自得分多少发放。
2、学生二食堂、学生三食堂具体核算办法:
学生二食堂、学生三食堂进行全成本核算后(职工基础工资、岗位工资进入成本),其效益工资在其利润达到(25—35)%时,按其纯利润的25%提取效益工资,并按各自得分多少发放。
3、各食堂在达不到或超出指标要求时,按达不到或超出的百分比从提取的效益工资总额中扣除。
六、对外服务管理办法:
㈠ 学生三食堂在圆满完成职工、学生用餐及院落内客饭的情况下,可以对外开展客餐、包桌等创收服务项目。
㈡ 凡是客餐,必须如实填写菜单,且一式三份,收款时各负责人分别签字。
㈢ 凡对外包桌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休息,如鞭炮的燃放,乐队的演奏等要安排好时间。
㈣ 凡车辆进入院内要征得保卫处同意,并安排好专人负责直至车走人空,做好防火防盗工作。
七、工资发放办法
中心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,以“人定岗,岗定责,责定酬”为原则。由基础工资、岗位工资、效益工资三部分组成。《岗位日工资表及岗位日分值表》(附后)。
八、加班费及其它补助发放标准:
㈠ 凡是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加班,按学院统一规定发放。
㈡ 寒署假加班标准10元/天。
㈢ 科室委派的外出学习补助3元/日。
㈣ 炊事员实行包伙制,每月炊事员自行支付15元,分
别给各食堂。不足半月以半月计,超过半月以月计。
九、财务报帐、报表办法
1、全中心职工每月考勤由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止。
2、保管员、食堂主任、会计每月25日盘点库存。并于30日前交库存盘点报表和出库单。
3、考勤员每月28日前交考勤报表、积分报表及伙食费报表。
4、每月1日开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,每月5日开效益工资,每月6日经理、会计、出纳盘点库存现金。每月8日公布伙食收支帐目。
5、采购员购货后3日内报帐,每月10日前结帐。
十、财务管理办法
设会计一人、出纳员一人、微机操作员一人。
负责中心的资金往来、周转、经费收支及各种核算、工资发放以及办理学生粮食关系、存款办卡等。
㈠ 设总帐:负责中心总的财务支出、回收、周转、往来、结存。(年终节余后,发展基金、福利基金、总公司使用基金按5:4:1分配)
㈡ 总帐下设二个分类帐户
1、伙食账户:负责各单位原材料购入、支出、核算、盈亏。
2、经费帐户:负责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奖金核算与发放及各种费用与设备购置,设备维修等。
3、学生存款:为方便学生,每周1、3、5在微机室为学生办理存款和办卡。
4、报帐手续:采购员凭保管员验收单与购货发货票核对无误后签字,主管领导、会计审核、公司领导签字后报帐。
5、白条子的现金支出(包括直接进入食堂的菜、肉等)需有货主经手人、购货人、会计、领导签字,并附有验收单才能报销,验收单要有经理、保管员签字。
6、劳保及办公用品管理办法:
⑴ 采取定额管理,定期发放,统一保管的办法。
⑵ 办公用品,科室人员每人每月2.5元,厨师长、保管员、主任每人每月2.00元,即以此标准购置办公用品。
⑶ 劳保用品,炊管人员每人每年工作服一套(但因工作调转或辞退必须返还保管人,否则扣款),雨靴、绵鞋每两年各一双(价格按30元),每年发防暑降温费30元,每季度发肥皂一块半、毛巾一条,司炉工、各中心每月发手套二副,更夫、采购员每年发雨衣、绵衣费30元。
⑷ 发放时要由领用人签字,发现多领、冒领者而出现超支由保管人赔偿。
⑸ 保管人要认真负责,做到帐、物、卡相符。
⑹ 购置特殊的办公用品要由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。
7、备品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:
⑴ 所有备品进帐并由专人保管。
⑵ 各部门按需领取,并由领用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。
⑶ 保管人要认真负责,做到帐、物、卡相符。
⑷ 丢失或超过正常损耗由各部门或当事人负责赔偿,炊具、工具报废要由主任、经理共同审核后消帐,而餐具年损耗指标为总价值的10%,超出部分从提取的效益工资扣除。
⑸ 必须的备品或工具、餐具需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。
⑹ 低值易耗品限量使用,并进入成本。
8、支票管理:采购员最多支取二张空白支票,并真填写好年、月、日及明细限额,批量购进的米、面、油、肉必须使用支票。
9、现金管理办法:
⑴ 每天收的现金(包括存卡)必须及时开据记帐入库,并于下班前把支付货款节余下的现金存入银行,次日上班后及时把银行存款单及所支付的货款等票据转交给会计,做到日清。
⑵ 会计根据前日存现金余额+当日现金收入(包括银行提取的现金)-当日支付的货款-当日库存现金余额=当日银行存款进行核算。
⑶ 每月月末出纳去银行取对帐单进行核对。
⑷ 支付现金1000元以上必须经主管处长批准。
⑸ 支票2000元以上经主管处长批准。
⑹ 凡外单位往来用餐,必须经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报销。
10、采购管理办法:
中心设采购组。该组由各中心主任、科室人员、采购人员组成,并进行集中采购。对采购组来说,首先要选好供货客户,并实行竞价采购。其次,定期到市场调查货物的质量价格,控制成本。
11、学生三食堂、学生二食堂现金收取管理办法:
⑴ 学生三食堂、学生二食堂凡对外、对内承接客饭或包桌时,必须填写编号的用餐结算单(菜单)。
⑵ 学生三食堂、学生二食堂收到现金后,应向用餐者开取收据,收据上由用餐者、主任、保管员、收款人共同签字,并于当日或次日凭收据、用餐结算单,将所收款项上交中心财务,并由出纳员向交款食堂开取收款收据(并由食堂交款人签字)。
十一、人事制度管理办法:
中心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:
㈠ 凡是调入调出的全民、集体工由学院和公司讨论批准。
㈡ 凡是招收的临时工,由主任批准,签合同,必须有介绍人担保,交中心备案。
㈢ 凡是聘任经理一级的管理人员,由主任提名,报总公司同意。
㈣ 凡是聘任厨师长一级的由经理提名,由主任批准。
㈤ 每年年初,各食堂必须辞退10%以上工作人员,实现优中找差、竞争上岗,全面进行优化组合。凡没有聘用的全民职工或集体职工按学院统一规定处理,临时工辞退。
十二、病事假管理办法:
㈠ 病假:一餐扣2分,三餐为一天;一天扣20分及当日岗位工资。
㈡ 事假:一餐扣4分,三餐为一天;一天扣40分及当日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。
㈢ 旷工:一餐扣10分,三餐为一天;一天扣除当月分值及当日岗位工资和基础工资。
㈣ 每月累计病假5天,事假3天取消当月分值,旷工三天者取消当月全部工资,超过三天终止合同。
㈤ 不是中心委派的学习等按事假处理,特殊情况由中心商定。
十三、请假制度:
㈠ 事假:一线人员一天之内主任批准,三天之内经理批准。三天以上主管处长批准,需事先请假批准后休息。
㈡ 病假:以院卫生所或医院诊断为准,交诊断书方可准假,并交财务做为依据,如无诊断书按事假处理。
㈢ 婚假:符合婚姻法规定享受婚假三天,晚婚享受十四天(不计分、不扣分)。
㈣ 丧假:直系亲属给假三天(包括公婆、岳父母),不计分不扣分。
㈤ 停职检查:扣当日基础工资、岗位工资及当月分值。
㈥ 凡开会每迟到5分钟,扣2分,无故旷会扣20分。
㈦ 在岗人员均不准私自串班,否则按事假处理。
十五、考核办法:
为确保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,加强监控机制,提高效益,逐步实现经常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的科学管理体系,科内建立考核制度,并对考核做如下规定:
考核分卫生质量检查小组和中心质量检查领导小组两级。
㈠ 卫生质量检查小组参照各项考核指标进行随机抽查考核。
㈡ 中心考核小组由主任、经理、监督员、共同参加,每周1—2次,并作好详细记录,不合格者扣分。
十六、考核标准:
㈠ 服务考核标准:
1、收到批评信,每次扣个人20分,扣集体100元。
2、不满足同学合理要求扣10分。
㈡ 质量考核标准:
1、使碱:碱大碱小扣5分。
2、形状:蒸、炸、烤、烙制品,色、型不好扣5分。
3、米饭:淘米至少要三遍,如淘洗不净,有杂物、扣5分,串烟、夹生扣5分。
4、米粥:过稀、过稠扣5分。浆子过稀扣5分。
5、主食花样:早餐四种以上、午餐八种以上、晚餐六种以上,每少一种扣5分。
6、主食给量:超两钱扣2分,少一钱扣2分(斤粮定量:米饭1.9—2.0斤、馒头1.4—1.45斤)。
7、刀工:开块不标准扣5分。
8、蔬菜先洗后切,鸡鱼做前加工干净,做不到扣10分。
9、炒菜汁芡过大、过小扣5分。
10、成品菜卫生不好扣5分。
11、色、香、味、型不好各扣5分。
12、炒菜时间适当后延,边炒边卖,做不到扣5分。
13、花色品种:早餐小菜15种以上、午餐12种以上、晚餐10种以上,每少一种扣5分。
㈢ 卫生考核标准:
1、不认真执行“食品卫生法”,发现一人次扣10分。
2、采购、验收、制作、出售不执行“四不”,发现一人次扣10分。
3、在岗人员一人次不持证上岗扣5分。
4、食物、食具接地一次扣10分。
5、室内用具摆放不整齐扣10分。
6、主、副食成品不苫盖,每件扣10分。
7、餐厅、卖饭口、操作间达不到要求扣10分。
8、操作间炊用具每周消毒一次,不执行扣10分。
9、不用工具售货扣20分,食品夹不放盘里扣10分。
10、售饭时,将散落在桌子上的饭粒收回饭车扣50分。
11、机械设备用后收拾不干净扣5分。
12、食堂、大厅当餐垃圾不清倒扣5分。
13、清扫工具随意乱放扣5分。
14、食堂收尾工作不好,每项扣5分。
15、扔、摔炊具扣50分。
16、餐桌不洁、不整齐扣5分。
17、门斗、台阶当天不清扫扣5元。
18、周围环境卫生不干净扣5分。
十七、奖惩条例
为加强食堂管理,奖勤罚懒,充分调动炊管人员工作积极性,特制定此条例。
1、不服从领导,不听从指挥者,每次罚10—20元,对屡教不改教育无效者,清出食堂。
2、按时上下班,杜绝迟到早退,每迟到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扣1分,不请假者加倍(按餐数累计,即2分为一餐,6分为一天)。中间离岗按迟到早退处理。病、事假按病、事假管理办法执行。
3、灶间禁卖家属饭,内部人员买饭必须先到出纳员处付款开票后,才能去前台打取,否则按偷盗处理。
4、用食品送人情,而不打卡,发现一次扣20元,并以10倍罚款,二次以上辞退,子女、亲朋好友在食堂就餐,必须按餐付款,否则每人次扣10元。
5、私自外借中心的物品,每发现一次扣20元,并限期返回,每超过期限一天扣10元,若借失按3倍赔偿。而偷拿公物者除以10倍罚款外,清出食堂。
6、同志间发生口角、斗欧现象,轻者扣10元,重者取消当月全部奖金。
7、不按规定进餐,扣集体50元,扣个人10分。
8、泛在食堂范围内聚众赌博、做买卖者每次罚款20
元,重者取消当月全部奖金。
9、严防事故发生,上班不许带小孩,外来人员不许进操作间和售饭间,否则每次扣10元。
10、服务态度友好热情 ,若与就餐者发生口角或打架现象,轻者扣10元,造成影响者除扣当月全部奖金外,还要书面检查,行为恶劣者清除食堂。
11、严禁在灶间、卖饭口、大厅吸烟或在食堂内吐痰,违者每次10元,炊管人员换下的衣物,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,不得在食堂内洗晒衣物、停放自行车,违者罚款5—10元。
12、工作时间严禁戴戒指、留胡子、指甲(包括染指甲),违者每项扣5元,工作时间不穿工作服、不戴工作帽、不佩胸卡、衣冠不整不洁者每发现一次扣5元。
13、卫生分担区内的卫生必须做到清洁、无杂物,而餐具的清洗要彻底,物品的摆放要整齐。违者每次扣10元。
14、工作时间严禁汹酒或办私事、干私活,违者每次扣10元。
15、如发现常流水、长明灯每次扣责任人10-20元。
16、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,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伤残者,后果自负,而对机械造成损坏,需自行修复。
17、对制止盗情、火情、机械事故有功者给予一定奖励。
18、完成任务好、工作质量好、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而受到大家好评者,每学期奖励100--200元。
19、如有离开中心者,需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申请,待把人员安排就序后方可离开,并扣发当月效益工资,否则取消当月全部工资。
20、各级管理人员各负其责,出现问题或达不到要求时,逐级按条例罚款。
21、以上各项细则解释权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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