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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快后勤服务总公司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,使后勤尽快实现社会化,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。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“学院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办法”并借鉴其他兄弟院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做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 后勤服务总公司的全民职工实行“老人老办法、新人新办法”的管理原则,所谓老人指2000年12月31日前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回学院办理退休手续,享受学院其它职工的一切待遇,所谓新人2001年1月1日后来总公司的人员,实行合同制,由学院统一办理养老保险。
第三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原事业编制人员全员转为学院企业化管理人员,集体顶岗人员除享有学院的有关待遇外,其他一切按合同工对待,且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。
第四条 本细则若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及人事政策有抵触之处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及人事政策为准,且本细则解释权由总公司负责。

第二章 公司机构组成

后 
勤 — 饮食服务中心(科级)
服 
务 — 公寓服务中心(科级)
总 
公 — 液化气站 (比照科级)
司 
第三章 职工管理办法

第五条 为优化职工结构、精简人员、提高素质、破除终身制,公司职工实行竟聘上岗。即:干部实行聘任制,工人实行合同制。
第六条 职工竟聘规则
1、每年年初全员下岗,回总公司待聘。以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”为竟聘原则,坚持按需设岗,以岗定人、以人定责、以责定酬,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,并自上而下逐级双向选择。
2、双向选择完成后,签定聘书和劳动合同书,并按聘书和合同书内容要求认真、 优质、高效地完成本职工作。否则随时解聘或解除合同。
第七条 聘用条件
1、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,服从领导、听从分配,热爱本职工作,热情主动服务,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。
2、技术岗位员工必须具备本岗位所规定的应知应会条件,并持有相关证书;普通岗位员工应掌握本岗位工作规范。
3、身体健康并能完成工作定额和达到工作要求。
第八条 转岗分流
1、离岗退养:竞聘上岗前,凡男满五十、女满四十五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学院全民职工均可离岗退养。退养后,享受学院统发工资,福利待遇按正式退休职工的一半发放,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退养时的标准发放,不随在岗职工涨落而变化;未达到离岗退养年限和工龄而提前退养者,仅享受学院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,且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;待达到退养年限或工龄时,按正式离岗退养执行;达到退休年限时按“老人老办法”回学院办理手续。而退养期间的工资、职级调整按上岗职工对待,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、退休养老金公共部分由总公司负担。
2、竞聘上岗:凡通过竞聘上岗的人员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书,且必须按合同书内容要求认真履行义务,且享受一切工资、福利待遇。否则随时下岗按待聘处理。
3、离岗待聘:对有岗不就而拒聘的职工交学院人事处挂职,因病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学院接收或办理病退手续。而由于个人原因在竞聘过程中被缓聘、落聘的视为离岗待聘。对于待聘人员公司原则上再给一次重新上岗机会,待聘期为半年,半年后仍无接收单位的,则按自动离职处理。待聘人员的工资从第一个月起至重新上岗前只发档案工资的前两项;待聘期满后每月仅发齐齐哈尔市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185元。
4、自动离职:对无正当理由连续矿工三天或一年累计超过八天者,按自动离职处理。其公司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,学院不予接收。

第四章  临时工管理
第九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,女四十五、男五十周岁以下(更夫55周岁以下),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且思想端正,身体健康,热爱后勤工作,并能够遵守学院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者,可聘为临时工。而有较强管理能力或技术专长者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第十条 各部门招收的临时工,应坚持就地、就近、先市内后外地,并优先安排学院集体职工和社会下岗职工。
第十一条 各部门招收的临时工,必须出据身份证和当年的健康证,在试用三个月期满后方可签定劳动合同书,并交总公司备案。而合同书中必须有学院正式职工担保,其待遇和责任按合同书执行。
第十二条 各部门实行优中找差制,即每年年初按百分之十淘汰原有临时工,更换新人,以便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。
第十三条 各部门招收的临时工,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。其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其本人双方按比例承担。

第五章 请假制度
第十四条 各部门必须设立兼职考勤员,按月上报考勤,并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出勤情况,以便学期期末考核奖惩。部门经理或总公司将不定期抽查,对弄虚作假、瞒报、谎报不负责任者,中心或总公司将给予处罚。
第十五条 事假:三天(含三天)以下由各中心主任批准;三天以上由公司批准。年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。且必须有领导在请假条上签字后才算准假,否则按矿工处理。
第十六条 病假:五天(含五天)以下由各中心主任批准;五天以上由公司批准。且必须出据学院卫生所或正规医院诊断书。
第十七条 婚、产、丧假:本人持结婚证,晚婚给假十五天,非晚婚给假三天;产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;直系亲属死亡时,市内给假三天,外地给假五天。
第十八条 其各假别待遇及迟到、早退及违规、违纪的处罚按各部门具体制定的奖惩条例执行。
第十九条 公司经理、各部门领导无论何原因离开校园,必须向各自的主管领导请假,并告知下属工作部门主管。如因工作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。

第六章 出差及培训学习规定
第二十条 各部门去市内办事由其部门主管领导批准,且每天补助10元,旅差费正常报销。去市外由公司领导批准;出省由主管院长批准,且每天均补助20元,旅差费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一条 公司或部门委派的培训学习除正常报销路费外,十五天(含十五天)以内,每天补助10元;十五天以上,每天补助5 元。非公司或部门委派的学习,如考研、职级晋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 凡公司或部门委派的培训学习人员必须缴纳一定的抵押金,并签定合同,由总公司备案。其被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,否则随时解除劳务合同,且不反还抵押金。

第七章 工资待遇与分配办法
第二十三条 建立现代企业工资分配模式,实行多种要素分配。以管理、技术、产权、股金、岗位、技能的贡献大小,按效率优先,兼顾公平进行分配。
第二十四条 公司应聘的全员职工由基础日工资、岗位日工资、月效益工资、年目标管理奖等四部分组成。
第二十五条 公司新建的实体按第一条和第二条运行,具体细则另行制定。
第二十六条 公司各下属单位具体分配细则报批主管领导后,方可执行。
本办法没有做出特殊规定的条款,按学院《办法》执行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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