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勤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适应高校后勤改革的需要,加强经济管理,提高经济效益,有效地调节、核算财务资金。结合后勤服务总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具体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按学院后勤规范分离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公司财务实行独立核算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节余留用。财务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。
第三条本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,如遇有与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政策相抵触时,应按国家、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。本办法由总公司负责解释。
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
第四条 总公司内设财务室,属学院二级会计核算单位,在经理领导下,具体负责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与核算。并定期接受学院财务处指导、检查;审计处审计。
第五条 根据公司财务业务活动需要,财务室设主管会计一名、会计一名、出纳员一名。而各中心收银员实行总公司委派制,且一人多岗。
第六条 财务人员的任免由经理提名,并同学院财务处、审计处协商考核,报主管院长同意后,正式履行手续。
第七条 财务人员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:
1、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;
2、持有《会计证》或《电算化证书》,并在院内财务岗位工作两年以上;
3、熟悉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政策,以及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;
4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微机操作基本技能;
5、身体健康并能胜任本岗位应知应会工作。
第三章 财务室工作制度
第八条 严格执行《高校财务制度》和《高校会计制度》。参照企业财务管理办法,按规定设置财务帐簿(总帐、明细帐、辅助帐)、会计科目。按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》进行核算,正确设置成本项目,实行成本核算,进行成本分析。
第九条 认真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计划,不准设帐外帐,收支要公开,及时准确分析各项经营活动,提供信息,为经理经营决策当好参谋。
第十条 认真做好现金的收付、财务收支、增减和使用,债权债务的发生和清算费用、成本计算、财务结果处理按规定办理手续。认真算帐、报帐、记帐,按日期编制各种会计报表,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、会计档案、空白支票和印鉴等。
财务收支管理
第十一条 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入帐,应在公司内核算的收入严禁放在公司外核算。严禁截留、私分、坐支及公款私存,严禁私设小金库。否则按违纪以责论处。
第十二条 各部门开展内外服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,包括服务支出、经营支出和上交上级支出,都必须真实、合法、必要,各部门领导要协助经理严格控制把关,要对支出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借款、报销等管理
第十三条 各部门因公务活动需要借款时,应有部门经办人填写借款单,经部门领导和其主管领导签字后,再经会计审核方能付款。按银行现金管理的规定,购买物品凡达到支票结算金额100元以上,无特殊情况一律采取转帐支票结算,不得支付现金。惯性工作一次支付现金500元或支票超过1000元以上的,必须争得其部门主管领导同意,由经理批准,款额以下的由部门领导批准。
第十四条 外购物资借款,借款人必须事先说明用途、数量、单位及金额,并同财务联系,经财务主管会计确认有支出能力时,方能办理。
第十五条 工资发放、福利待遇、办公用品、劳动保护、低值易耗品、电话费、招待费的管理
1、凡总公司的职工工资发放,均由会计按各部门的考勤报表、积分报表等,并根据每位职工的不同岗位、贡献、奖惩作表签字发放;
2、福利待遇、办公用品、劳动保护参照学院执行;
3、低值易耗品要定量供应,出入库时必须认真履行手续,做到帐物相符。
4、电话费(含手机费):经理每月200元,副经理每月150元,各部门主要领导100元,特殊岗位人员另行商定;办公室办公电话每月100元。
5、凡各部门招待往来客人用餐,在院内就餐参照学院标准;特殊情况必须到院外的,必须首先争得其主管领导同意,报销时必须注明事项并通过其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,否则自负。
第六章 固定资产管理
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均属学院的国有资产,要统一纳入学院国有资产部门进行管理。后勤服务总公司改制剥离之后,要将现有资产重新清帐登记,进行价值重估,按重估后的价值记入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帐。公司财务设固定资产总帐,各部门分设明细帐,指定一名专人负责记帐及日常管理,做到帐物相符,帐帐相符。固定资产应包括:
1、房屋建筑;2、车辆;3、8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办公具。
第十七条 明晰产权,严格管理,落实相应的保值和增值的目标,对中心内部因工作需要调用的固定资产,要严格履行过户手续,落实好新的保值增值的目标。
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必须每年年底进行检查盘点和保值增值估算,并以汇总情况以报表形式报送总务处、财务处和主管院长予以确认。而总公司新购置的资产归总公司所有。
第七章 财会人员工作职责
第十九条 主管会计、会计工作职责
1、在经理领导下,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,按章办事,保守秘密;
2、负责综合财务计划、财务预算、经营成本核算与分析及各类年终决算报表;
3、负责作好记帐凭证、单据审核无差错,及时记帐,妥善保管好印鉴、票据,发放与回收要及时记载,对各项收入、费用、债权债务帐目要及时登记;
4、严格支票管理,如因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时,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、款项、用途、日期和限额。对逾期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注销,支票遗矢要立即办理挂失;
5、负责库存盘点及会计档案的立卷、归档,并加以保管。
第二十条 出纳员、收银员工作职责
1、按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和银行结算制度,办理现金帐汇及银行结算业务;
2、根据会计记帐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业务。如收假币,有误自负;
3、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。现金收支日清月结(收取现金时,必须及时开据,且注明事项,并有交款人签字。),帐款相符,及时与银行对帐。
4、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,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,严禁私自挪用库存现金,存取现金时要有随同人员保护。
5、凭付款审批单认真准确办理各种汇款凭证。及时去银行办理收、汇手续;对获批合同付款,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,不得早付迟付,也不准改变支付用途和方式,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,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(人)和帐号。
6、总公司会同会计将不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核查。 |